转发青岛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相关通知(2)
时间:2013-04-18 10:19 来源:www.qdcrjy.com 作者:招生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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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
(二)必要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2、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3、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及以下条件:。
(1)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②或③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初级、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 月31日。
(四)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青岛汇英教育)